伊犁州直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2016年行动方案
| 招商动态 |2016-06-08
州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县市商务经信委(经信委)、纺织服装重点产业园区:
根据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2016年行动方案》(新政办发〔2016〕25号)文件要求,为推进州直纺织服装产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明确2016年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工作目标,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现制定州直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2016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完成纺织服装固定资产投资达50亿元。
——实现新增就业人数超8000人以上。
——培育全州纺织服装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达15家以上。
——实现工业总产值增长30%以上。
二、 总体思路和主要举措
抓好以奎屯—独山子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伊宁市、霍城县、察布查尔县、伊宁县为重点的产业集群发展,重点发展特色纺织服装产业,就近就地就业;加快纺织服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培育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如民族服装、地毯、刺绣、家纺等;扶持一批优秀企业,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一) 开展精准招商,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利用我国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和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有利时机,加强与江苏援伊省市的沟通和对接,进一步优化产业环境,吸引内地企业到伊犁投资设厂。重点引进知名企业,特别是服装、针织、家纺等品牌加工企业,培育出口型企业。
1、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出台的各项纺织服装产业支持政策,确保已落户企业及时享受到各项政策补贴资金。
2、 加强与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江苏省纺织工业协会等各专业协会的联系,与江苏援伊对口城市、对口专业协会建立对口联系帮扶重点园区合作机制,促进重点园区差异化发展、特色化发展。
3、 积极组织参加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江苏服装节等国内外展会,为企业开拓市场、转变思路,搭建合作交流平台。
(二)因地制宜,推进特色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
1、在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园区,建立技能培训、产品设计、质量检测、电子商务及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
2、以具有市场潜力的企业为龙头,推进“总部+卫星工厂+卫星车间+庭院加工作坊”模式,在具备条件的乡镇,整合现有民生坊(就业工场)或建设纺织服装标准厂房,组织好培训和生产。
3、发挥优秀企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鼓励企业向下游延伸或建立分厂、卫星工厂。
4、 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纺织品服装展览、论坛等活动,安排企业骨干人员赴内地品牌企业进行培训。
5、 通过军队被装物资供应商入库企业培育和组织国内专家对企业进行定向帮扶等措施,提高企业产品品质和劳动生产率。
三、重点工作
1、制定发布《关于促进伊犁州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发展的意见》,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错位发展、各具特色的纺织服装园区,避免同质化、低水平竞争。
2、加快建设奎屯—独山子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市、霍城县、察布查尔县、伊宁县等重点园区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
3、支持列入自治区2016年行动方案的重点新建扩建企业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投产,早日实现新增就业目标。实施企业成长工程项目,扶持15家优秀企业达到规模以上企业目标。
4、配合做好创建出口纺织品服装质量安全示范区,着力培育自治区级示范园区,推动伊犁州纺织品服装质量总体水平提升。
5、加大政策宣传和项目推介工作,吸引国内服装技术人员来伊犁,帮助本地纺织服装企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劳动生产率。
7、建立自治州纺织服装产业统计报表制度,做好纺织服装企业投资规模、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培训和就业人数等经济数据月报、季报和年报工作。
8、以县乡镇为重点,大力推进“总部+卫星工厂+卫星车间+庭院加工作坊”四位一体的产业发展模式,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
9、在全州培育1-2个特色产业集群。扶持奎屯—独山子织造产业园、霍城县服装服饰(针织)产业园、察布查尔县服装产业园、伊宁县家纺产业园、尼勒克县柯赛绣等特色产业发展。
10、加快建设伊犁服装设计制版研发中心,争取年内建成。
11、实施纺织服装产业专项培训计划。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借助州本级安排的产业援疆促进就业引导资金,对已经享受自治区岗前培训补贴的新增企业员工,再给予适当补贴,直接补贴到企业。
12、实施服装创业和管理人才培训计划。依托中国服装协会、自治区经信委选拨100名具有产业经验和能力的纺织服装企业人才赴国内知名服装品牌企业进行生产、管理和营销培训。
13、实施纺织服装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对纺织服装企业引进亟需的专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员予以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
严格落实州直纺织服装发展规划,结合产业布局,科学谋划,保障规划实施的延续性和稳定性,避免重复建设和低水平建设,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发展和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将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工作落到实处。
(二) 强化主体责任
有关部门、县市、园区,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和新增就业目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突出差异化、特色化和可持续发展,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结合自身职能和任务分解表,按计划按进度推进,并于每月30日前向伊犁州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纺就办”,办公室设在州经信委)提交本县市发展纺织服装带动就业工作推进情况(见附件1-4)。
(三) 做好项目推进
各县市、园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了解基础设施项目和新建扩建项目建设情况及招商引资、就业培训等信息,并将工作动态以信息形式报州纺就办,州纺就办将定期开展督查,并及时向自治区纺织就业办和自治区交通厅汇报督查情况,及时反映需要自治区层面协调和解决在项目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四)加强督促检查
州纺织就业办将会同自治州人民政府督查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工作,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到企业,确保各项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符合要求,确保年度行动方案按计划按进度进行。州经信委(纺就办)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督查工作,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推进进展、工作任务落实等情况,及时公布推进工作进展,将督查考核结果与专项资金支持挂钩,并对工作不到位的县市(园区)予以通报,确保实现自治区2016年行动方案的目标和任务。
附件:(详细内容请登录伊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yl.smexj.gov.cn查看)
1.2016年州直纺织服装产业工作任务分解表
2.州直2016年纺织服装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情况表
3.州直2016年纺织服装重点项目基本情况表
4.州直2016年纺织服装成长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